| 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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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0 16:09 文章来源:浦北县整规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方案》和《浦北县商务局宣传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2006年9月20日浦北县商务局在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县城酒类经营户进行一次酒类经营法规的培训。为使培训后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浦北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为使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的管理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流通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通过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的整治,全面推动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水平,规范酒类流通经营秩序,保证酒类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略)。
三、专项整治内容
1、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贯彻落实《广西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规范经营。
2、严格市场准入,所有酒类经营者都必须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做到一户一证,凡是没有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必须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照《条例》进行处罚。
3、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档案,切实做好酒类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
4、实行酒类经营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按《办法》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5、推行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范酒类经营行为。
6、检查酒类经营场所有否兼营有毒有害物品;有无经营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行为。
四、整治的重点
1、酒类批发市场,全县范围内从事酒类零售业务的超市、商场、副食店等企业。
2、宾馆、酒店、餐馆、酒吧等酒类商品终端消费场所。
五、部门职责
1、商务部门。检查酒类经营户是否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手续,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是否主动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从无批发酒类商品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货;经营者是否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
2、工商部门。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依法经营,经营进口酒材料是否齐全,酒类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是否有商标侵权现象。有无经营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行为
3、质监部门。主要检查酒类商品的来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农村小酒坊的监管、加强对集贸市场、零售商贩及酒店(饭店)销售散装白酒的检查。
4、卫生部门。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卫生条件,经营场所是否兼营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
六、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06年10月31日到11月6日,具体安排:10月31日到11月2日,在县城整治,白天主要是酒类批发市场,全县范围内从事酒类零售业务的超市、商场、副食店等企业,晚上主要是宾馆、酒店、餐馆、酒吧等酒类商品终端消费场所。11月3日、4日,南部镇,11月5日、6日,北部镇,对比较大的超市、商场、副食店、宾馆、酒店、餐馆、酒吧进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这次整治行动,明确一名领导抓这次整治行动,落实好参加整治行动人员。由县整规办牵头,从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各抽调业务骨干两名组成整治行动工作组,县商务局执法大队全体人员配合行动。县电视台派出记者进行跟踪报导。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起职责,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有职责的单位,这次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06年11月10前汇报县整规办,以便汇总汇上报。县整规办设在商务局,联系电话:8310019,传真8212404,联系人:丁承志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