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北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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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5 11:30 文章来源: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北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8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6]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县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在巩固2005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绩效考核,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监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农村食品合格率得到提高;建立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二)继续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县生产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
(三)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有效遏制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争取年内我县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都保持在98%以上。
(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实施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推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工商所。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各镇达到92%以上。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管理实现新突破。
(七)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突出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将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代销点、小餐馆、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整治,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鼓励名优食品下乡,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1.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和产业集中发展方向,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枝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
2.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对生产环境和投入品及生产过程的治理,进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二是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标准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快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经济型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以及 “三避”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制止滥用、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和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行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与流动检测工作站的建设。以蔬菜监测为突破口,开展快速定性监测和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季度通报一次监测结果,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4.开展畜牧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及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控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5.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一是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二是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县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原产地证明商标、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1.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全面实行巡访、回访、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小、质术含量高低、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的高低、检验监管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确定监管的重点和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大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奶制品、儿童制品进行专项抽验。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2.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整治力度。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对重点嫌疑企业及造假窝点,在掌握违法证据后要组织力量突击查处。
3.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及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加大对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力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争创名牌;加强对名牌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名牌食品。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中建立以“两档一制”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突出消费者申诉举报强烈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建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建立以“两档一制”为主要内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三是以法定节日和中秋节食品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解决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
2.加大清理食品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开展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二是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行分类监管,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工商所1个,市级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工商所3个。
(五)加强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责任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工商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局。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一是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强化家畜定点屠宰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制度;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县城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镇要达到92%以上;三是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四是进一步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肉品监督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示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
2、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一是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二是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的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禁示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
(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责任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以及掺杂使假、制售“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农村集贸市场临时性食品销售点,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2.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一是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品植物油、学生营养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进行专项整治;二是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学校食堂、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3.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行为;二是推广餐饮具集中式消毒,重点向农村餐饮单位推广,建立和完善全县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网络,提高餐饮具抽检合格率;三是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自办宴席特别是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监督。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一是向社会公告我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二是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建立保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制度;三是开展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儿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儿童食品专项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七)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县食安委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实施。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分析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2.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汇总、分析、交流和发布等工作;二是选择与群众饮食密切相关和高风险的品种进行检测监测,为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系统、有效的依据;三是根据国家8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3.全面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实施。按照综合评价办法,年底前,市政府将对我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开展,并做好相关工作。
4.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开展以建立“二档一制”为主要内容,以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为主要手段,以企业诚实守信为最终目的的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8部门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水产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县开展“关心食品、关爱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我县优质食品,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出成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责任。
(三)时间安排:
1、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8月5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2006年11月底,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书面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并做好汲取、各方面工作,迎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对我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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