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北县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调查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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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4 19:09 文章来源:浦北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钦州市商务局《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调查的通知》(钦商内发〔2006〕11号)文件的要求,我们组织了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情况
1、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情况
①政府对家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视情况。浦北县人民政府对家畜屠宰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浦北县生猪肉食领导小组,由一位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肉食办主任,财政、公安、法院、商务、畜牧、国税、地税、工商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生猪肉食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有专人办公,处理日常工作。每次换届,领导变动都能及时增补人员。家畜屠宰工作列入县政府的年度主要工作议程,列入考核乡镇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②各职能部门对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配合协调情况。各职能部门对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每次巡查各职能部门都出人出车,发现问题,密切配合、协商,及时处理,不留积案。特别是公安、工商、畜牧、商务等部门,在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刚开始时,县城肉商不服从管理,闹事摆市,不到点屠宰,抗交税费,谩骂、恐吓执法人员等不法行为,影响极坏。在县政府组织下,能够积极协商,密切配合。最后作出决定,对不法肉商进行行政扣留15天,同时组织食品系统员工积极屠宰家畜上市供应,稳定了市场。
③家畜屠宰管理工作经费落实情况。2000年前工商、国税、地税、畜牧、食品各部门按屠宰每头家畜0.30元计提执法经费。近几年来,都是商务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执法经费比较多,畜牧局出少部分,其他各部门没有执法经费到位。
2、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①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推行情况。目前全县16个镇全部推行了家畜定点屠宰,推行面为100%。全县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都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经营管理。
②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情况。全县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共23个。其中:屠宰厂1个(小江),屠宰场16个(泉水、石埇、安石、张黄、大成、白石水、北通、龙门、樟家、三合、福旺、寨圩、乐民、六硍、平睦、官垌),屠宰点6个(马兰、博学、古立、土东、横岭、历山)
③进点屠宰情况。家畜定点屠宰行业市场秩序显著改善,生猪起家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2004年全县进点屠宰生猪180655头,进点率为97%,2005年全县进点屠宰生猪190486头,比上年增长5.4%,进点率98.5%。
④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情况。全县23个屠宰厂、场、点都开展了肉品品质检验。一是由食品系统肉品检验员检验;二是由畜牧检验员检验。检验后,加盖检验印章,并开据检验合格证。屠宰厂场(点)出厂的生猪产品均具备“二章二证”。
3、家畜屠宰管理监督情况
①执法队伍设置情况。浦北县于1998年8月20日批复同意成立贸易执法大队(浦编字[1998]40号)。2005年组建商务局后,进一步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建设,目前商务局执法大队共有53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10人,持有委托执法证43人,并配备了车辆。
②日常监督执法情况。执法队实行定期专项整治和经常巡查相结合的执法形式,每年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4次,每次专项整治行动当地政府都大力支持,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各屠宰厂、场、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管理,采取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的监督机制。
③打击私屠滥宰、查处案件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商务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577人次,车辆111车次,打击倒毁私宰窝点4个,没收猪肉551.5公斤,罚没款38600元;检查家畜屠宰厂场(点)74次,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
4、人员培训情况
①执法人员培训情况。2005年,商务系统组织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共53人,具体分两期由浦北县法制办培训,每期集训20天,现53人已通过考试,全部获得执法证。
②屠宰、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情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参加培训的屠宰技术人员共210人,检验员技术人员40人。参加培训并获得上岗证的屠宰技术人员分布情况 :泉水 8人,石埇 5人,安石10人,张黄20人,大成8人,白石水8人,北通11人,博学4人,龙门10人,马兰5人,樟家5 人,三合7人,小江40人,福旺13人,古立5人,寨圩13人, 土东4人,乐民7人,六硍7人,横岭4人,平睦5人,官垌7人,历山4人。参加培训并获得肉品品质检验资格证的技术人员分布情况:泉水2人,石埇1人,安石2人,张黄3人,大成2人,白石水2人,北通2人,博学1人,龙门2人,马兰1人,樟家1人,三合2人,小江4人,福旺3人,古立1人,寨圩3人,土东1人,乐民2人,六硍2人,横岭1人,平睦1人,官垌2人,历山1人。
二、当前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专职执法人员少,执法力量不足,造成难以执法,执法不到位。目前我县商务局虽然成立有流通执法大队,持证人员有10人之多,但这也是商务局的全部人数,执法大队没有独立编制,专职执法人员只有大队长一人。因执法人员不足,平时执法大多借用企业人员参与(即委托执法),此执法行为不符合执法程度规定。
(二)执法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来源没有保障。一直以来,我县流通执法经费都没有得到落实,主要经费来源从屠宰企业中提取。2000年以前,工商、税务、畜牧、食品各部门按每头家畜0.3元计提执法经费。近几年来,执法经费主要由县商务局(县行业办)、县食品公司负责,其他职能部门的执法经费不到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甚至连执法人员下乡费也报销不了。
(三)执法装备落后,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车辆档次低;二是没有取证工具(如摄像机、照相机等);三是没有防护器械和设备。
(四)边远山区屠宰执法困难,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在执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存在一些肉商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严重,利用当地人民政府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处偏辟,地方批准可以分散屠宰的规定,把家畜拉到可分散屠宰的区域自行屠宰,逃避税费,又将屠宰后的家畜产品拉到实行定点屠宰的地方出售,冲击定点屠宰管理,不利于打击私宰违法行为。
(五)屠场规范管理不够。有一部分屠宰场(点)还是人工屠宰,设备陈旧,跟不上形势,收费不统一,难于管理。
三、对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建议
1、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解决好执法大队人员编制、落实好执法经费、配足执法器材等问题。
2、规范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行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必须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标准进行屠宰加工,采取先进的屠宰工艺流程、科学的检验手段、千方百计保证肉品卫生质量。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采取专项与经常检查相结合,常抓不懈,严禁批宰,确保人民群众吃“放心肉”、“安全肉”。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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