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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商务局关于印发《浦北县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10-21 13:31  文章来源:浦北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浦北县食品公司、各酒类批发企业、酒类零售企业: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至12月底,在深入开展奶制品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按照《钦州市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浦北县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浦北县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至12月底,在深入开展奶制品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按照《钦州市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商务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开展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流通秩序专项整治,达到出厂场猪肉100%检验、检疫合格,出厂场猪肉100%“两章两证”齐全;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确保肉类、酒类消费安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浦北县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黎世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吴远华、党组成员行政股长梁斯坚担任,内贸市场股股长丁承志、商务信息站站长覃金华、商务执法大队队长温恒武、商务执法大队副队长吴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由内贸市场股、商务信息站组成。负责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协调组织整治行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执法组:由商务执法大队组成。负责组织对家畜屠宰、酒类流通行业全面检查,对家畜屠宰厂场(点)、酒类商品等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宣传保障组:由行政股组成。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的报道,组织对社会群众和有关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负责编制、申报和落实整治工作经费。
  三、工作目标
  (一)所有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建立活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实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所有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均建立严格的屠宰管理制度,肉品检疫、检验制度,并在车间显著位置悬挂屠宰工艺流程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所有家畜屠宰厂场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室,配置满足需要的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出厂的肉品全部检疫、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所有家畜定点屠宰厂场无屠宰加工病死、注水畜禽等违法行为;所有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要建立和配备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出的病害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以检查酒类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为重点,全面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商品进销渠道、酒类商品经营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出具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禁止散装白酒不贴标销售,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酒类消费安全。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督促市场建立落实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进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商品可追溯体系和经销商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完善食品流通行业自律机制,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
  四、工作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制度,对辖区内的家畜定点屠宰厂场、酒类经营企业(户)进行清查,查处家畜私屠宰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无证经营、不出具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销售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肉类食品消费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10月中旬)
  县商务局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制度。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10月下旬—11月底)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目标,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底)
  由内贸市场股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并上报市商务局。
  六、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家畜屠宰质量安全整治
  1.严厉打击各种屠宰违法行为。这次专项整治要以打击家畜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和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私屠滥宰等违法窝点以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2.强化对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特别是农村乡镇屠宰场(点)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屠宰检验过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规范化屠宰厂场(点)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厂场(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病害家畜、注水家畜等严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人受理屠宰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任何形式的举报都不得拒绝受理。对举报的违法案件属于本部门职责,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向举报人说明。鼓励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利益,保守举报人的秘密,保护举报人安全。
  (二)酒类流通秩序整治
  1.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全面检查酒类经营单位,清理整顿无经营许可证、无备案登记经营酒类和无酒类批发许可证批发酒类的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和相关的进货手续,规范酒类商品进销渠道。要重点查处经销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经营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对无酒类商品经营台帐、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告。组织辖区内酒类流通经营企业(户)落实诚信经营、质量安全承诺。
  4.检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规定执行情况,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告。
  5.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在检查中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并组织人员搞好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处理工作。对酒类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抗拒执法和私自转移、藏匿、销毁重要物证的行为,要从重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七、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通报制度
  内贸市场股要认真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自9月底起,每月15日、30日定期将本县家畜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丁承志、温恒武,联系电话:0777-8310019,
  传真:0777-8212404 邮箱:pbswn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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