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北县商务局关于开展酒类零售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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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0 14:13 文章来源:浦北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浦北县各酒类经营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加强本县《酒类零售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年审时间:每年的3—5月。
年审地点:县商务局内贸市场股。
年审提交的材料:
1、填写《酒类零售企业(户)年审表》。(到商务局领取)
2、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人签名)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3、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人签名)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负责人签名)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协复印件)。
浦北县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